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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威海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2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扶持我市流通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加快实现流通现代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鲁政发〔2005〕58号)、《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强省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5〕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发展现代营销方式为着力点,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以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保障,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全面提高流通现代化、组织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要素、市场为纽带,通过多种方式,使流通资源向骨干企业、优秀企业家和新型业态集中。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市场规律办事,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体制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

  2.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转变经营理念,推进科技进步,促进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的全面创新,做强与做大并举,在做强的前提下尽快做大,以强促大,以大促强。引导企业在搞好眼前经营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发展,突出主业经营,拉长产业链条,向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多领域渗透,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3.动态管理。对列入培育扶持名单的大企业,建立业绩评价体系和动态筛选调整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办法由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5户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成长性强的流通重点企业(名单附后),予以重点扶持。力争在今后5—6年的时间内,15户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年均递增20%以上,总资产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07年,全市形成3—4户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流通企业,其中1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过80亿元。到2010年,全市有4—5户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流通企业,其中1户企业年销售收入过150亿元。

  二、健全企业成长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一)加快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流通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吸收外资、引入社会资本、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相互持股等形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形成科学的决策、经营和监督机制;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新格局。

  (二)抓好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流通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优势,实行商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自愿加盟等形式,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鼓励和引导业态相同、商圈相叠、实力相近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现联合重组。对暂时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可以通过协议合约方式建立战略联盟,加强联购分销、信息共享、错位经营等方面的合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发展为紧密型资产重组的企业集团。

  (三)大力发展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根据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百货业态要细分目标市场,调整商品结构,向小型购物中心和主题型商厦发展。专业店、专卖店要突出经营特色,提供品牌化、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综合超市要适当增加商品品种,扩大生鲜食品的经营比重,满足“一站式购物”要求。便利店要深入居民社区,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项目,提供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商品。连锁经营企业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服务为核心,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在加快直营连锁步伐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许连锁,实现规模的快速膨胀。大力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等现代工商结合方式,提高地产品的代理品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做大单品经营。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支持流通企业适应国内分销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通过直接开店或兼并联合等形式开拓外埠市场,推动销售网络从城市中心区向社区、从城市向农村、从市内向市外延伸,积极开拓市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引进国际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和营销技术,完善企业的采购、分销体系,内外结合,以外促内,提升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能力。

  (五)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鼓励流通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软件,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经营、财务、劳动、人事等环节的管理,着力抓好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关键技术的应用,尽快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带动企业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的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研究,选择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作为赶超对象,确定赶超目标,逐项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与不足,提出应对措施,拟定做大做强的方案,制订和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努力实现自我超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的环境
  (一)认真落实关于扶持发展连锁经营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2〕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002〕4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在我市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经市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以不影响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各级工商部门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精神,切实做好连锁经营企业的规范认定登记工作。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书籍报刊、烟、音像制品等经营范围,增加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等便民服务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下同)。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单位”活动,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物价、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流通大企业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充分运用财政等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应用。对列入市级重点建设的流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大配套部分。积极支持重点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切实解决商贸流通企业用地、用电、用水问题。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当中,本着“拆一还一”的原则,充分考虑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的商业需要。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在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或搬迁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副产品仓储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流通企业经营用电,要逐步与工业企业用电执行同价。对流通企业经营用水价格作进一步调整,执行与工业用水同价。

  (四)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流通大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推荐其上市或发行债券。在国有流通资本转让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购买国有产(股)权。要妥善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研究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的办法。对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亏损,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措施予以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共同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的“直通车”制度。坚持市级领导联系大企业工作制度,有关市级领导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管理、资金、政策等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大企业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完善项目保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事快办。要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的指导,及时向企业传递国家、省、市的政策信息,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分析其取得的经验、成效和遇到的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政策性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市政府协调统筹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审定。

  (二)建立统一有序的商品市场秩序。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完善其协调、自律、培训以及业务咨询、企业策划、信息交流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功能,破除区域封锁,维护市场流通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诚实守信活动,规范企业商业交易行为,加强商业道德教育,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培养发展大型流通企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扶持政策,宣传先进流通企业和优秀经营者,营造有利于流通大企业做大做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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